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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外地人都同意离婚不想回老家可以在深圳办离婚吗

更新时间:2014-03-11 10: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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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深圳朱律师(139-2743-1948,qq:4044-67977)专办离婚案

如果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全都完全达成一致,而且双方都有时间和精力配合对方去办离婚手续,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一起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拿离婚证,记住,是所有的都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同时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上述条件中,缺一不可,否则就只能诉讼离婚了。

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方式虽好,却只能舟车劳顿地回老家去办理。那么,这种情况真的就只能选择协议离婚吗?真的只能回老家办理吗?

答案是什么呢?

  深圳离婚律师专家朱律师(139-2743-1948,qq:4044-67977)回复:当然是否定的。像这种情况,在深圳照样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不是协议离婚,而是像协议离婚一样方便快捷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具体的做法就是夫妻一方委托律师准备好立案材料,向深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然后再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时间短(一般一个星期就可以办结),省力(不需要回老家,不用耽误上班,也省去了来回奔波之累),而且费用也很低(省去回老家来回的费用开支,同时因为案子简单,律师收费不是很高),几乎和协议离婚的成本相当。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深圳专业婚姻律师深圳朱律师(139-2743-1948,qq:4044-67977)专办离婚案。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户口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结果造成久拖不决,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深圳专业婚姻律师深圳朱律师(139-2743-1948,qq:4044-67977)专办离婚案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像上面所述的,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朱律师(139-2743-1948,qq:4044-67977)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成功办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婚姻赔偿、涉外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后子女更名、追加抚养费等各类婚姻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

朱律师(139-2743-1948,qq:4044-67977)目前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事务:代理离婚诉讼(包括:代解除婚姻关系、代分夫妻财产、代争抚养权、代离婚索赔、代办涉外离婚、代除同居关系、代理离婚后抚养权和抚养费、代理离婚后新发现财产纠纷、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调查)、离婚纠纷案件起草法律文书、离婚纠纷中法律问题咨询、协议离婚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及离婚协议的起草、婚姻生活中家庭财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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