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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伤受伤算不算工伤深圳工伤赔偿

更新时间:2014-02-19 1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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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上班工作过程中受伤发生工伤,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怎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怎么赔偿?
深圳专业劳动工伤律师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qq:4044-67977)专办劳动工伤案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何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呢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哪些属于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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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jun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jun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深圳专业劳动工伤律师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qq:4044-67977)专办劳动工伤案
工伤赔偿:
1、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精==神==抚==慰==金、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
2、工伤治疗期间,单位必须按该员工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3、依据你父亲目前情况,建议直接诉讼(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如有不明可直接联系本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qq:4044-6797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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